离婚纠纷中,性生活不和谐作为事由是不是不常被法院采纳

必定是难以取证。如在座所说,要你提供个一方性冷淡导致性生活不和谐的证据,你怎么提供?视频?音频?偷拍录像涉及隐私权的,骚年!当然,若是因为一方喜欢SM,常常胁迫另一方进行了明显伤害对方身心、情节严重达到构成家暴程度的,法官是很可能会叛离的。
■网友的回复
听一个书记员朋友八过奇葩案例:妻子起诉要求离婚,理由(之一?)是丈夫没有性能力,夫妻感情破裂。而丈夫为了反驳这个说法出示的证据是……找了个女性性工作者交易了一下,还录下了“交易过程”视频,并【当庭播放】……当庭播放……当庭…………大概整个庭都不好了吧……朋友没说最后怎么判的,采纳没采纳。但是既然有这个事,说明性生活不和谐这个理由还是有人提的,至于怎么举证,采纳不采纳,那就……见仁见智吧
■网友的回复
一般性生活不和谐离婚的,很少把这个事由说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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