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缘何屡禁不止( 三 )


最近,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文亮”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据悉,这也是全国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首次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
“商标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商标注册违法行为开‘罚单’,让人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严肃对待商标注册申请 。”常莎说 。
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也下发通知,提出各地将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代理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
关于如何根治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李俊慧认为,需要多方发力:
其一,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及罚则;
其二,需要社会形成良好的商标注册申请风尚,让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申请、审查和核准中逐步形成刚性约束力,引导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觉抵制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注册行为;
其三,需要商标代理机构、审查机构发挥作用,在申请提交、注册审查等环节,加大对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申请行为的识别和拦截力度,让商标注册和使用事项正本清源,发挥注册商标应有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价值和作用 。
“此外,还需要对商业正当行为进行宣传,加强社会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强对企业相关法律的教育与普及,增强其法律意识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共同进行市场管理,优化营商环境 。”李顺德说 。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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