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青岛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详解生效行政案件监督( 二 )
(七)当事人提出有关执行的异议、申请复议、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八)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
Q:那检察机关可以自行监督吗?
答:当然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
(三)其他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 。
【#行政案件#青岛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详解生效行政案件监督】怎样?这样一讲解是不是你了解清楚了呢?2020年行政检察部门还会启动对行政监督案件的实质性化解争议专项活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争取实现案件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敬请期待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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