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耍酒疯”!醉驾肇事后 他竟还“亮剑”威胁他人



[四川新闻网]“耍酒疯”!醉驾肇事后 他竟还“亮剑”威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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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耍酒疯”!醉驾肇事后 他竟还“亮剑”威胁他人】四川新闻网自贡4月18日讯 (刘宏 谢方伟 采访人员 徐昭磊)“警官 , 我的车在飞龙镇街上被撞了 , 对方喝了酒 , 持刀要砍我 , 请你们快点派警过来!”2020年1月15日下午 , 身处险境的王强报警求助 。 随后犯罪嫌疑人唐刚被赶来的民警抓获并立案侦查 。
4月17日 , 富顺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方式 , 公开宣判了一起案件 , 被告人唐刚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 , 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四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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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刚拿出的剑
2020年1月15日14时许 , 被告人唐刚与朋友在富顺县飞龙镇街上吃饭并大量饮酒 , 后驾车与王强的轿车发生刮擦 , 唐刚从其车里拿出一把钢制宝剑冲向王强 , 后被同车好友杨文劝阻并夺下宝剑 , 王强借机逃离现场并报警 。 随后被告人唐刚继续借酒闹事 , 先后用手拍打街上一辆三轮车和王强轿车车窗 , 谩骂并准备殴打一摩托车驾驶员 。 民警到现场后将唐刚传唤至派出所 , 并依法抽取其血样送检 , 经鉴定 , 唐刚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26.4mg/100ml,其行为已达到醉驾标准 。
据了解 , 唐刚曾于2018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19年2月28日刑满释放 。
富顺法院认为 , 被告人唐刚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 , 在公共场所醉酒持剑追砍他人、无事生非、情节恶劣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唐刚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 , 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 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 , 依法从重处罚 。 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以上情况 , 作出上述判决 。
法官提醒:饮酒坏事的新闻屡见不鲜 , 饮酒后情绪易激动、判断控制力不佳、对外界刺激敏感、易与人发生冲突、将极大提高犯罪率 。 对易发“酒疯”人群 , 亲朋好友不宜过度劝酒 , 勿让团聚变悲剧 。 (文中人名系化名)(图片由富顺县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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