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雀安知鸿鹄之志”:从陈胜起义看秦国的灭亡

秦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 , 也是一个短命的王朝 。自汉代以来就有诸多学者对“秦亡原因”进行探究、对秦亡历史教训进行总结 , 以期避免重蹈秦国“二世而亡”的覆辙 , 如汉代陆贾《新语》:“秦以刑罚为巢 , 故有覆巢破卵之患”将秦亡归结为“用刑太极” , 贾谊《过秦论》:“仁义不施 , 攻守之势异也” 归结为“仁义不施” , 唐代杜牧《阿房宫赋》:“秦爱纷奢 , 人亦念其家”归结为“骄奢亡国”… …但自秦以来不但没有某朝“传于万世” , 而且还有多个朝代与秦国一样“二世而亡” , 这都说明他们并未探讨出真正的“秦亡原因” 。
事实上 , 秦国的灭亡并非是一个简单、易解历史命题 , 现本文试从《史记·陈涉世家》所载“陈胜起义”事件为切入点 , 对“秦亡原因”进行综合客观的探讨 。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从陈胜起义看秦国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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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亡的根本原因——土地兼并
《史记·陈涉世家》开篇即对陈胜的籍贯和身份做了简单记载 , 且在提及陈胜身份时明言:“陈涉少时 , 尝与人佣耕(1949)” , “《史记·索隐》注:广雅云:佣 , 役也 。按:谓役力而受雇之也 。”按司马贞注 , 陈胜属于雇农或佃户 , 他以“佣耕”的方式来维持自己生活 , 自己并无土地 , 这段记述从侧面反映出秦国(秦代)土地兼并的史实 。
众所周知 ,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就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 , 这项措施维护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控制权、符合战国以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 从而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 《战国策》载:“期年之后 , 道不拾遗 , 民不妄取 , 兵革大强 , 诸侯畏惧” 。到秦并天下后秦始皇便开始在全国推行这一制度 , 《资治通鉴·秦纪二》载:“始皇帝三十一年 , 使黔首自实田 。”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废除了西周的封建领主制 , 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了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土地私有制亦有弊端 , 它使得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剥削农民的行为合法化 , 实质上开启了秦帝国的土地兼并之风 , 造成了随后十分严重的土地兼并状况 , 从而加剧了地主和农民的阶级矛盾 , 使得双方的矛盾日益不可调和 。虽然秦国是“二世而亡” , 但若以秦孝公“商鞅变法”为始至秦统一天下 , 秦国土地私有化已经发展将近一百五十年 , 秦始皇时期因土地兼并而导致的农民破产问题已经凸显 , 有如陈胜一般的“佣耕”者仅能依靠出卖劳动力、为地主耕种来维持生计 , 他们的生活十分悲惨 , 《过秦论》明载:“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 , 氓隶之人 。”
除此之外 , 已经丧失土地、沦为“佣耕”的陈胜等依附农(雇农和佃农)——即《商君书·境内》所称“庶子” , 他们已经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去来改善生活 。按秦国法律 , 下层人民通过自身努力得到晋升的两种方式为军功与纳粮:①《商君书》载:“能得爵(甲)首一者 , 赏爵一级 , 益田一顷 , 益宅九亩 , 一除庶子一人 , 乃得人兵官之吏 。”国中官民百姓 , 非立功者不得封爵 , 公室宗族亦不得例外 。奴隶斩杀敌人首级一颗 , 可赎其身为民 。百姓斩杀敌人首级一颗 , 可得爵位一级 。斩敌首级多者 , 依次论功封爵 , 虽身为奴隶 , 积功多者 , 亦可位列于大夫之爵 。臣民之田宅奴隶妻妾多少 , 亦依爵位而定 。无爵者不得多占田地 , 不得多使奴隶 , 不得多娶妻妾 。其多者收归国家 , 赏与有爵之人;②《商君列传》载:“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 , 本质仍是“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但秦灭六国后已无大打仗可打 , 而行军打仗需要自备的粮食衣物对“佣耕”一类穷苦人来说更是一种巨大的负担;加之没有土地亦无法“戮力本业” , 所以陈胜一类“佣耕”者便不能凭借自身努力来改善生活条件 。当陈胜对众人说“苟富贵 , 无相忘”时 , 同为“庸耕”的其他人全部都嘲笑陈胜“求富贵”的理想 , “庸者笑而应曰:若为庸耕,何富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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