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投资咨询新规来了!提出八大禁止行为,明确两类投顾业务,单个从业人员服务客户数量不得( 二 )


征求意见稿提及"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可以向专业投资者提供股票、结构化产品、证券衍生品等高风险资产投资顾问服务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原则上不得向专业投资者以外的客户提供前款规定的服务 , 明确向客户告知其不适合接受前款规定的服务后 , 客户仍主动要求接受相关服务的除外 , 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每次投资建议事先充分揭示风险 , 包括但不限于以显著方式说明可能产生的最大损失 , 并由客户签署风险告知书 。
投资建议由生成投资建议的部门以外的独立研究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意见 , 并有其他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报告或者分析意见的支持 。
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提供投资建议 , 且建议投资于单一高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不得超过10%;
单个从业人员服务的客户数量不超过50人 。
对现场服务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 , 对互联网等非现场服务全过程电子化留痕、存档 。
能够通过信息技术系统对投资建议相关的关联交易、同日同向或者反向交易等实施有效监控 。
要点五:征求意见稿提出八大被禁止行为 , 不得违规与客户约定投资收益及损失
在禁止性规定方面 , 征求意见稿开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 , 不得有下列行为:传播虚假、误导性或者存在重大遗漏的信息;向客户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违规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损失;侵占、挪用客户财产;利用客户资产或者职务便利为客户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此外 , 开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也被禁止有以下行为: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 , 建议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出租、出借、转让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 或者以承包、出租、出借、合资、合作、委托等方式将分支机构交由他人经营管理;为违法违规或者故意规避监管的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便利 。
要点六:发布研究报告机构被限定在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
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机构 , 应当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子公司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研究报告等 , 应当经公司内部集中统一的决策程序生成和调整 , 从业人员仅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和讲解 , 不得自行生成或者调整 。
要点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单一从事证券基金投资顾问 , 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
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内部管理与业务规范亦有明确规定 。
法人治理与内控合规方面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 独立规范运营 , 在场地、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严格分开 , 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应当突出主业 , 不得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
集中统一管理方面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研究报告等 , 应当经公司内部集中统一的决策程序生成和调整 , 从业人员仅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和讲解 , 不得自行生成或者调整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在其住所地省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以外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在其住所地省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 应当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
人员资质要求方面 。 负责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或者5年以上其他金融从业经历 , 并具有2年以上所负责业务的管理工作经历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单一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或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 , 具备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同时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或者发布研究报告等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 , 具备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合计不得少于20人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不得聘用最近5年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 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和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均不得与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相互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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