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六条措施助民办幼儿园“过冬”
本报讯(采访人员 王嘉)近日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紧急通知》 , 提出六条举措 , 应对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带来的困难和影响 , 扶持民办幼儿园 , 推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
抓紧拨付经费 。 及时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 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 , 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支出 。
减免相关费用 。 免征民办幼儿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2020年2月至4月 , 减半征收民办幼儿园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对受疫情影响 , 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幼儿园 , 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 缓缴期最长6个月 。 缓缴期间参保教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
减轻房租负担 。 鼓励各市(区)和有关单位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2020年2月免收房租 , 3月至4月房租减半 。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 , 鼓励业主减免租金 。 各市(区)可统筹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 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房租补助 。
加大信贷支持 。 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困难的民办幼儿园 , 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幼儿园 , 给予展期或续贷 。 落实资助政策 。 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 。 幼儿园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活动不受疫情影响 。 统筹防疫物资保障 。 将民办幼儿园纳入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 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 。 各地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时 , 应适当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截至目前 , 省财政已累计下拨2020年度学前教育补助资金13.78亿元 , 用于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公用经费补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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