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强奸、猥亵邻家女童,岳阳一男子“零口供”获刑8年
【「李某」强奸、猥亵邻家女童,岳阳一男子“零口供”获刑8年】近期 , 湖南各地学校错峰复课开学 , 来自岳阳的小英(化名)又能恢复正常的学业生活 。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 , 此前 , 小英是一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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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 , 小英遭到邻居李某性侵 , 案发时未满14岁 。 她的母亲精神失常 , 父亲常年在外打工 , 平时由爷爷奶奶抚养 。 因为她性格较内向 , 一直不敢将被侵害的事情告诉家人 。 2017年6月10日 , 李某以找人为由前往小英家 , 此时 , 家人发现小英神情不对 , 经询问 , 小英将被李某侵犯的事说出 , 小英家人选择报警 。 2018年9月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因提交法庭的客观证据和直接证据较少 , 李某面对指控拒不认罪 , 全程"零口供" 。 为了厘清事实 , 公正裁决 , 合议庭反复核查该案书证、证人证言、电脑及浏览记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提取笔录等几十份证据 。 通过与小英深入交流 , 法官发现小英的陈述符合被害人的心理认知和记忆规律 , 反映的情况能够与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 证明小英被侵害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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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 2017年6月3日中午 , 被害人小英从被告人李某家门口经过时 , 李某将其带到家中卧室内 , 锁上门并关上窗帘 , 与其发生性行为 。 事后 , 小英受到李某威胁 。 次日晚 , 小英外出时 , 被李某又拉进一处平房内进行猥亵 。 事后 , 李某再次对其进行言语威胁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李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 , 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 被告人李某因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
一审宣判后 , 李某向岳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性准确 , 量刑适当 。 2019年5月8日 ,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性侵害幼女犯罪严重损害幼女身心健康 , 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 , 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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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案例中 , 与祖辈相依为命的留守儿童 , 成为性侵儿童罪犯眼里"最好欺负的对象" 。 由于家庭主要成员长年外出打工 ,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家庭的完善监护 , 农村学校及社区的自我保护教育及基础生理教育较为落后 , 甚至存在空白 。 "隔代教养"致沟通不畅 , 隐案率高 。 留守女童 , 羞于向祖辈讲述被猥亵经历 , 更不愿向学校老师倾诉 。 性侵儿童案 , 不只是家庭的悲剧 , 还是社会的警钟 。 它的背后 , 是儿童防性侵教育的"留白"、家庭学校监管的"失守"、法律体系的盲点以及心理救助机制的缺位 。
儿童性侵害是一个复杂的难题 。 无论是事前预防 , 还是事后救助 , 都涉及到立法、司法、教育监管、社会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协同努力 , 也和民众的观念意识、重视程度、知识普及等因素息息相关 。 只有每一个部门都妥善履行使命、每一个民众都意识到自己分担到了一份责任 , 孩子心理的伤痕 , 才可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修复与抚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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