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青岛劳动保障监察局致农民工朋友们的一封信:签订合同书、看好工资卡

半岛采访人员 肖玲玲
4月16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发布了《致农民工朋友们的一封信》 。今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实施,为了维护农民工在青期间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发布了温馨提醒 。
全文如下: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们:
【「工资卡」青岛劳动保障监察局致农民工朋友们的一封信:签订合同书、看好工资卡】樱花初绽春归日,百业正兴奋斗时 。您带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家乡来到了这个滨海之城,挥洒着心血和汗水 。岛城的经济发展熔铸着你们的奉献与激情 。在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请允许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
今年的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实施,为了维护您在青期间的合法权益,在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温馨提醒您:
一、签订合同书,自己要留存 。一定要与招用您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要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签订合同后自己一定要留存一份 。
二、看好工资卡,莫交他人管 。自己一定要保管好用于支付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
三、工资确认清,不收实物抵 。您的工资要足额按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发放给您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
四、留心公示牌,维权有渠道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都设有维权公示牌,上面有建筑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维权电话,如果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权 。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们,我们永远是你们坚强有力的后盾,是你们美好生活的守护者,祝在青期间劳有所得,收获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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