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库]高校体育馆禁止篮球等活动,黑龙江拟规定:学校错峰就餐

@哈尔滨日报4月16日消息 , 采访人员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 黑龙江省拟批准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大专院校防控技术指南》地方标准 , 适用于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 , 现公开征求意见 。 按照要求 , 学校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由校长或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 学校主要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以及辅导员等成员应分工明确 , 逐级压实责任 。 建立学校、院系(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 , 与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医院等部门加强联防联控 。 学校每日掌握学生及教职员工健康情况 , 开学前对学校每一位学生、教职工、科研人员、行政后勤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排摸筛查工作 , 确定能够到校的教职工、学生 。 不符合到校工作和学习要求的师生员工 , 要延缓报到 , 并做好安抚工作 。 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 , 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 建立师生“一人一卡”健康档案 。 未经允许 , 家长和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和宿舍区 。 进入校门和宿舍区的师生员工及车辆应主动出示本校下发的学生证/员工证/通行证 , 经过体温测量(低于37.3℃) , 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相关区域 , 严查进入车辆所有乘坐人员证件 。 室内公共体育场所控制人员数量 , 取消密切接触类体育活动 。 对于需要密切接触类的运动 , 如:篮球 , 足球 , 排球等体育活动 , 禁止开展 。 在公共体育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 健身(体育)器材应做到一客一消毒 。 安排学生错峰就餐或分餐到班 。 开学前按照GB14934国家标准对学校餐厅环境全面消毒 , 开学后根据餐次对食品处理、加工、售卖、就餐等区域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 。 暂停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 。 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应尽可能取消或延期 , 或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 , 应向所在单位和科技处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 , 经同意后方可召开 , 务必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有宿舍区的学校 , 每间宿舍至少配备1个体温计 , 同时提供足量的75%乙醇棉球 , 做好体温计使用和消毒方法宣教 , 避免交叉污染 。 教室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彻底清洁 , 开学后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 , 每次不低于30分钟 。 课间尽可能开窗通风 。 设立(临时)隔离区域 , 位置相对独立 , 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即刻暂时隔离 。 寝室内环境整治需要按GB31177国家标准对书桌、床铺、地面、座椅、存放柜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 进入图书馆需检测体温 , 登记出入时间 。 开学前彻底清洁 , 开学后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 , 每次不低于30分钟 。 商场超市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 , 加强室内空气流通 , 首选自然通风 。 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 , 需关闭回风系统 。 设置废旧口罩回收箱 。 设置测量体温处和应急区域 。 公共浴室应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 , 定期清洗空调滤网 , 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 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 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 , 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 。 公共卫生间运行期间应按照20069530-T-361国家标准保持门窗定期通风 , 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新风系统及其他通风设备应正常运行 , 原则上不宜使用中央空调 。 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且必须开展的科研活动外 , 暂停其他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 , 充分利用网络工具 , 加大信息化服务和协作 。 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 。 对于部分无法停止或特殊原因需要开展的实验 , 在遵循各级防控措施前提下 , 学院、研究院(所)要严格审批 , 实行实验室开放管理清单制 , 严格审核实验情况及实验人员与疫情的接触情况 。 校医院/卫生所/校医室(医务室、保健室)及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 校医院/卫生所应当在所有入口设置预检分诊处 。 校内美发场所只提供预约理发服务 。 保存预约登记 , 严禁私自上门服务 。 禁止开展刮面、烫染等其他服务 。 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 需详细问诊 , 如有可疑接触史应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无接触史 , 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诊 , 同时立即通知学生家长 。 教职工有发热、咳嗽症状时应停止一切工作 , 做好防护 , 离校就医 。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法定传染病疫情时 , 需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建议 , 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 , 或采取全封闭管理措施 。 教师学生病愈或隔离期满后 , 须持出院小结或解除隔离告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卫生所(校医室)复核确认登记 , 并由学校卫生所(校医室)出具的复课/复工证明后方可上岗、上课 。 如有意见建议 , 请于2020年4月22日前反馈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 联系人:徐宇飞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邮编:150036联系电话:0451-87979117(传真)电子邮箱:749013034@qq.com(原题为《大专院校体育馆禁止篮球等体育活动 , 错峰就餐或分餐到班 , 这项标准正公开征求意见》)(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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