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小区物业打死咬伤女孩哈士奇:狗主人仍未找到

4月15日 , 一段哈士奇咬住小女孩不松口被打的视频热传 。 经核实 , 事发于4月13日湖南张家界一小区 。 被咬女孩家长称 , 孩子虽然受伤不严重 , 但受到惊吓 。 小区物业称 , 为了女孩安全 , 工作人员将哈士奇打死 。 狗主人至今仍未找到 , 初步怀疑是外面小区的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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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遛狗不栓绳!狗撞翻电瓶车致人受伤 交警认定:属于交通事故2019年 11月29日 , 成都市民程伟(化名)终于拿到了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 他申请工伤赔偿终于有了希望 。
2019年8月17日晚8时许 , 成都锦江大道 , 下班后的程伟骑着电瓶车往回走 , 一只八个月大的边牧犬lucky , 跑出来撞翻了电瓶车 , 造成程伟肩胛骨、锁骨和8根肋骨骨折 。
从8月至今 , 程伟的医药费已迫近7万元 , 全部由lucky的主人周莉(化名)承担 。 但25岁的周莉说 , 作为一个打工族 , 她实在承担不起了 。
由于是在下班路上受伤 , 程伟希望能被认定为工伤 , 进而获得赔偿 , 用于后期治疗 。
但问题来了 , 一只狗撞翻了电瓶车致人受伤 , 属于交通事故吗?
29日 , 程伟终于拿到了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 他骑电瓶车被狗撞翻受伤 , 被定性为交通事故 。
进而 , 程伟在下班路上出交通事故 ,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规定 , 他将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 , 后续治疗费也有了着落 。
栓绳遛狗出事故 摔残自担七分责开放大道遛狗与电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 , 遛狗人自身受伤谁应担责?近日 , 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 , 这起健康权纠纷落下帷幕 , 法院认定遛狗人看管不善是其跌倒受伤的主要原因 , 判决由其自担损失七成 。
2018年6月某日19时左右 , 刘某牵着两米长的狗链在村中大道上遛狗 。 顾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刘某后方向刘某方向行驶 。 双方交汇时 , 二人跌倒 , 刘某受伤 。 因伤情较重 , 刘某当即被送医急救 。
2018年7月 , 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证明: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 , 事故成因无法确认 , 不能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 。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 , 刘某为八级伤残 。
双方就事故成因分歧较大 , 刘某诉至法院 , 请求判令顾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 合计420000余元 。
庭审中 , 顾某辩称其系与狗撞击直接倒地 , 狗撞向其后又冲向另一边 , 将刘某拖倒 , 刘某跌倒在其后方 , 二人没有发生碰撞 , 刘某跌倒受伤与其无关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刘某在天色已晚的情况下 , 牵狗行走于开放道路上 , 应当考虑到该行为的危险性 , 但其未尽足够的看管义务 , 过于自信致狗乱窜 , 导致自身发生跌倒事故 。 顾某驾驶电瓶车速度较快 , 在发现刘某牵狗在前的情况下 , 未减速慢行 , 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综观本起事故的起因、过程及后果 , 法院酌定由刘某承担本起事故70%的责任、顾某承担30%的责任 。 经核算 , 刘某各项损失合计30余万元 , 故判决顾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 9万余元 。
一审判决后 , 顾某、刘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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