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根』云南罗平树根田煤矿5人死亡事故处理结果:26人被追责

【『树根』云南罗平树根田煤矿5人死亡事故处理结果:26人被追责】中新网昆明4月15日电 (陈静)15日 ,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内容 , 累计对煤矿处罚款498万元整 , 26人被追责、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 阿岗镇党委、政府通报问责 。
2020年2月29日20时 , 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 , 造成5人死亡 。
按照《曲靖市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其中 , 树根田煤矿法定代表人潘勇 ,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 事故发生后迟报事故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处86400元罚款 。陈铁所 , 矿长临时安排其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罚款 。
矿长郑家宝 ,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并在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安全副矿长郭福昌 , 生产副矿长刘光明 , 机电副矿长刘华清 , 安全副矿长、事故当班带班副矿长龚家宽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并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
对曲靖市能源局 , 罗平县委、县政府 , 罗平县能源局(煤炭局) , 阿岗镇委、镇政府 , 阿岗镇煤管所有关责任人员共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树根田煤矿驻矿安监员予以解聘 。
树根田煤矿违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要求 , 违规组织建设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事故发生后 , 树根田煤矿矿长、副矿长等人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 , 累计对煤矿处罚款498万元整 , 由罗平县人民政府对该矿实施引导退出 。
给予阿岗镇党委、政府通报问责;给予罗平县煤炭工业局通报问责;责令中共罗平县委向中共曲靖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 责令罗平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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