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云南:举报暴恐犯罪线索发挥重大作用,最高奖励100万元
云南发布微信公号4月15日消息,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云南省启动为期3个月的2020年“全民反恐、共筑平安”反恐怖主题宣传季活动,并发布实施新修订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
随着新修订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发布实施,2014年6月4日施行的《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将同时废止 。
新发布的《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
三是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是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是购买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
六是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
七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 。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举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
线索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关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对外公开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在查证及案件侦办等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和效果,划分等级进行评定奖励,奖励金额从500元起,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人民币 。
【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
暴力恐怖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的奖励 。
第三条 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包括: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
(三)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购买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杀伤性器具以及其他准备行为的;
(六)组织、运送、引带涉恐人员偷越国(边)境或转移藏匿,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人员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线索 。
第四条 群众发现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应当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
(二)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五)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
第五条 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涉恐可疑人员信息及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根据其为侦破或防范暴力恐怖案件、抓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等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发放相应的奖金:
(一)提供涉恐可疑人员活动行迹及有关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人数实施奖励,每查证1人奖励500元至2000元 。
(二)举报涉恐可疑人员住宿、驾车、租车、购买长途汽车票、乘坐各类交通工具及出入网吧、洗浴和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人数实施奖励,每查证1人奖励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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