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公安部: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
【『交通违法』公安部:非现场交通违法可异地处理】5月1日起 , 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正式实施 , 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 将可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处罚标准执行 。 公安部交管局昨天对新规进行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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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修订实施后 , 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表示 , 交通违法行为人将可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 《程序规定》明确 , 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 , 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 , 可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 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 此外 , 增加了交警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 , 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 同时 , 增加了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
按原规定 ,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因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的 , 公安交管部门应消除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 但对消除交通违法行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无明确要求 。 按照新规定 , 当事人提供报案记录的 , 可消除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证明其正在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的证明材料 , 可消除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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