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董并购观察】一文说清公司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的区别( 二 )
2、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
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 , 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 , 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
4、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 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
基于特殊重组的吸收合并必须满足的以上四个条件 , 企业不以合理的商业目的且只以降低税负为目的合并一些与自身业务毫无关联亏损企业的行为 , 不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中带有反避税特征的限定条件 , 那么 , 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将其合并行为认定为一般重组 , 被合并方的亏损也不得在合并企业中弥补 。 另外 , 无论是一般重组还是特殊重组 , 企业想通过吸收合并亏损企业进行避税的行为不仅不会实现其降低税负和逃避监管的目的 , 而且还可能会因为吸收合并亏损企业为自身的发展背上沉重的包袱 。
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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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acquisition)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份的购买行为 , 是将资产、运营、管理的控制权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 , 前者变成后者的子公司 , 但是其法人地位并不消失 。 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业务的战略投资组合 。
《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指出 , 企业收购是指由一个企业 , 即购买方 , 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来获得对另一个企业 , 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
企业收购的直接目的就是获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权或控制权 , 收购对象可以是目标企业的股票 , 也可以是目标企业的资产 。
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 , 收购方成为被收购方的股东 , 根据收购方购得的股权数量 , 收购结果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参股 , 收购方购得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 , 收购方进入目标企业的董事会 , 不一定以控股为目的;
控股 , 收购方获得目标企业较多股权 , 成为目标企业的控股股东;
全面收购 , 收购方以全面控制被收购方为目的 , 收购对方的全部股份 , 目标企业转化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 。
在资产收购的情况下 , 收购方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性资产 , 不成为目标企业的股东 。
与股权收购相比 , 资产收购的对象不是目标企业的虚拟资本 , 而是目标企业的实物资本 , 是实物交易 。
并购企业不需要承担目标企业债务偿还和人员安排等责任 , 交易的风险小 , 交易也比较方便 , 而且所负责任较轻 。
当然 , 资产收购不利于充分发挥目标企业的整体资源 , 一般也无法享受亏损递延税收优惠 。
公司收购流程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 , 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 , 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 。 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 , 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 , 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 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 , 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 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 , 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 , 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 , 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足够的防范 。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 , 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 。 收购方如果为公司 , 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 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 , 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 , 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 。 如果收购方为个人 , 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 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 , 我们知道 , 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 , 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根据《公司法》规定 , 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 , 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 , 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 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 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 , 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 ,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 , 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 , 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 , 在此过程中 , 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 。 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 , 对尽职调查的内容 , 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 , 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
五、签订收购协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 , 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 , 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 。 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 , 协议一旦签署 , 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 , 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 , 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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