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城阳交警通报两辆轿车交通肇事致人受伤案件 肇事司机负全责

【城阳:城阳交警通报两辆轿车交通肇事致人受伤案件 肇事司机负全责】半岛采访人员 刘玉凡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
城阳:城阳交警通报两辆轿车交通肇事致人受伤案件 肇事司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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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20时许,城阳49岁的男子张某驾驶鲁B7Y03Y牌号的小轿车,沿成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诚信达汽修养护门口处掉头时,与同方向67岁的女子董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董某受伤 。
为此,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 。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 。
3月31日7时59分,城阳33岁男子段某驾驶鲁B97N1D牌号的小轿车沿天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刘家营社区路口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28岁男子栾某驾驶的鲁BN176U牌号的小面包车载乘客栾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乘客栾某受伤 。
为此,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栾某、乘员栾某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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