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狗、甲鱼、牛蛙?哪些禁止食用?珠海明确了!

日前 , 《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对外公布 ,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
今天上午 ,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 , 解读条例相关内容 , 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 该条例共23条 , 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目标 , 对禁食范围、可食范围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相关行为进行规范 。
猫、狗、甲鱼、牛蛙?哪些禁止食用?珠海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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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都提到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
1
哪些动物可以食用?哪些不可食用?
根据《条例》规定 , 可以食用的动物范围为:一是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通俗来说 , 可食用的动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完成检疫检验手续 。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介绍 。
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 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畜禽可以食用 , 银狐、貉等畜禽为非食用性利用。 “但该目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 未最终确定 。 未来这一目录或是动态管理 , 珠海将统一按照国家目录进行管理 。 ”雍灵说 。
那么 ,
猫、狗、甲鱼、牛蛙等常见的动物 ,
到底哪些可以食用?哪些不能食用?
01
猫、狗不能食用
雍灵介绍:“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 , 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 , 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
据农业农村部公开解读 ,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 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 , 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
02
甲鱼、牛蛙、青蛙等两栖动物
可以食用
在介于陆生和水生的两栖爬行动物方面 , 目前 , 国家已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牛蛙、美国青蛙等两栖爬行类动物 , 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 可以养殖、食用。
“关于其他两栖爬行动物 , 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和调整相关名录 , 我们将密切关注进展 , 按照最新规定严格执行 。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介绍 。
03
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禁止食用
在陆生野生动物方面 , 根据条例 ,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 ,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 均全面禁止食用 。 这一禁食范围也是珠海史上最严的规定 。
04
水生野生动物部分可食用
在水生野生动物方面 , 条例参照国家规定 , 除了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外 , 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 , 都纳入可食用范围 , 可以养殖、食用。
目前 , 珠海有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等国家各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 , 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
据统计 , 全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养殖的企业和个人共70家(其中企业6家 , 个人64家) 。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养殖场所的执法检查 , 督促养殖企业加强管理 , 依法合规开展生产和经营 。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表示 。
2
“食野味”处最高货值30倍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 该条例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作用 , 设置了更有针对性、处罚力度更严的法律责任 , 对野生动物的食用者、组织食用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有处罚的条款 。
根据条例 ,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 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 其中 , 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处以价值三十倍的罚款 , 这一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此前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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