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建立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 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

【『山东』山东建立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 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央广网济南4月14日消息(采访人员桂园)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明确山东省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 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 享受12333式就业服务 , 并要求各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受理相关就业服务诉求 。从失业登记对象具体条件看 , 劳动年龄内是指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有就业要求依据个人申请;处于无业状态依据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 。 在山东省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劳动者 , 应本着便于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服务的原则 , 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 这个通知要求 , 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 , 按照分级分类制度 , 主动通过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联系登记失业人员 , 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 。登记失业人员可通过当地12333电话等线上渠道提出服务诉求转交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 由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12333式服务 , 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通知》强调 , 各级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即时受理失业登记申请 , 对材料或手续不全的 , 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先行容缺办理 , 7个工作日内采取信息比对、实地调查等方式办结 , 并以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 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受理相关就业服务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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