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将可跨省异地处理:6月底全国推行
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 , 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 , 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 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 这一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 , 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 (人民日报采访人员张璁)
文章图片
【交通违法行为将可跨省异地处理:6月底全国推行】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
- 交通运输部:全面提升国际货运能力 鼓励航空公司用客运飞机直飞货运运输
- 交通运输部:截至4月15日已有3500名船员在沿海有关港口实行换班上下船
- 『国际货运』交通运输部:全面提升国际货运能力 鼓励航空公司用客运飞机直飞货运运输
- 『处理程序』政策解读: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5月1日起实施
- 「23」即墨26处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4月23日起启用 地点公布
- 九江路:青岛开平路(四流南路-九江路)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公示 涉及沿线8个路口
- 今起珠海22条路施工有临时交通管制!19条公交线路有调整
- 2020:2020年一季度山东交通重点项目交出成绩单 累计完成投资233.3亿元
- 交通运输部:会同外交部等12个部门成立国际物流工作专班
- 交通运输部:到5月底将有近万名船员要换班上下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