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用战疫医护人员形象进行商业炒作!黑龙江禁6种广告

为切实维护战“疫”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广告市场秩序 , 日前 , 黑龙江省开展了针对广告经营单位发布涉及战“疫”医护人员的广告审查 。
目前 , 援鄂医护人员正陆续返回黑龙江省 。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 各广告经营单位借新冠肺炎疫情发布含有涉及战“疫”医护人员内容的商业广告 ,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以下六种广告严禁发布:
1、未事先取得医护人员的书面同意 , 擅自使用其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
2、含有战“疫”医护人员专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等内容的广告;
【严禁用战疫医护人员形象进行商业炒作!黑龙江禁6种广告】3、含有与医护人员身份相冲突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
4、影响、贬低医护人员名义、形象的广告;
5、将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
6、其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
特别提示消费者 , 在市场上发现违规广告 , 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