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在公益诉讼案中首次适用先予执行

补植复绿赶上种树良机 
【浙江遂昌:在公益诉讼案中首次适用先予执行】浙江遂昌:在公益诉讼案中首次适用先予执行
正义网电(采访人员范跃红 通讯员章韶兵 裴明艳)4月7日上午,在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龙潭村“龙潭湾”山场,叶某在去年滥伐林木的地方,开始补植杉树苗 。按照法院的裁定,叶某需要补种树苗1288株 。
“我很后悔,为贪图方便砍了89株松树,现在我愿意补植复绿恢复生态 。这几天天气适合种树,我尽早把树苗种上,尽快修补好去年因滥伐造成的‘伤疤’ 。”叶某对现场监督他补植的遂昌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
2018年,叶某从郑某手中转包了“龙潭湾”山场清理枯死松木的工程,其间,为了便于作业,叶某指使雇工砍伐了89株活的松木 。
经鉴定,叶某滥伐的立木蓄积量为22.9964立方米,折合材积13.798立方米,且案发山场属于国家三级公益林 。叶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等规定,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为尽快恢复山场生态功能,经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遂昌县检察院委托林业专家就生态修复方式和数量出具相关意见书,并于2020年3月27日向丽水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考虑到案件审理和宣判有个过程,等判决下来可能就错过了植树有利时节,该院于是向丽水市中级法院申请,要求先予执行补植复绿 。近日,丽水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这也是遂昌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领域中首次探索适用先予执行措施 。
“对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申请适用先予执行,是我院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要求,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 。”遂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慧敏介绍,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有一定时间限制,叶某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就会错过今年春天的有利植树时机 。“如今先予执行补植复绿,可以让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有效恢复 。”丁慧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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