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今日说法」不合眼缘,聊不来,能让婚介退钱吗?| 案例( 二 )


婚介服务合同的完成不以服务对象与被介绍人缔结婚姻为前提 , 婚介服务提供者收取报酬并按照约定提供符合条件与数量的婚恋对象时合同履行完毕 。
婚介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 , 兼具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部分属性 。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主观性强 , 又具有人身性 , 故当事人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
此外 , 由于婚介服务合同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 , 一旦接受服务方不愿继续接受服务 , 则双方合同的目的便无法实现 , 该服务合同也应当解除 。
文章来源:公众号@上海二中法院
编辑 | 马思雨(实习)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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