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待在我打算离开,跟二房东商量对方愿意帮我找下家,然后找来短租的人,拉黑我不接我电话的情况

决定性的恶手在于没有拿到退还押金的情况下先流失了重要的文件依据。自己对合同纠纷不擅长可以请律师。有专门解决小问题的一日律师。我当时于别人有交通事故争执。肇事司机赖账,小钱,但就是不爽。赖不过他,我也不熟悉交规。请了律师半日500(12年)去交通管仲裁,他乖乖付钱。最后,私以为这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是二房东,他是没有对房产处置的权利的。好比你去公司找工作,面个程序员,门口蹲了个别的程序员说来给我干吧活都一样……他是没有权力代表劳动方招聘的。总有人愿意亏待自己,这样会给恶人有可乘之机。对自己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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