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青岛老旧小区改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再迎“利好”,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规定自5月9日起,支持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 。
《通知》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取公积金范围,为我市批复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房屋有权人本人及配偶;提取时间和金额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一次性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职工可按照我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 。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提取公积金范围为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提取时间和金额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一次性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职工可按照我市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 。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直系亲属提取的还需提供关系凭证原件(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
【公积金@青岛老旧小区改造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此外,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其他职工再次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项目验收报告原件等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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