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还打电话 海口一男子驾车失控致1人死亡获刑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采访人员邓海宁 通讯员王倩
男子周某酒后驾车途中打电话 , 结果驶入非机动车道致一人死亡 。 近日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 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 。
2018年12月13日2时37分许 , 周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饮酒后(乙醇浓度为66mg/100ml)驾驶粤XXXXXX小型越野客车(经查为套牌车辆和伪造号牌) , 沿海口市美兰区和平桥自南向北方向行驶 , 至该桥200米下桥路段 , 由于周某驾车打电话 , 导致车辆偏右碰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的金属护栏并驶入非机动车道 , 致使金属护栏碰撞被害人林某驾驶在非机动车道内的电动自行车 , 造成林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 事故发生后 , 周某第一时间下车查看 , 并拨打120请求急救 , 有路人拨打110报案 , 民警较交警先赶到现场 , 将周某带到海甸派出所控制 。 交警勘查现场完毕后 , 赶到海甸派出所对周某进行调查 。 后周某身体不适 , 被120救护车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救治 。
2019年1月29日14时 , 被告人周某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区接受讯问 , 其遵照警方指定时间、地点到案接受讯问 , 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 经鉴定 , 被害人林某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部位损伤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 经海口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林某无责任 。 案发后周某已赔偿被害人林某的家属人民币53万元 , 并取得了被害人林某的家属谅解 。
【酒驾还打电话 海口一男子驾车失控致1人死亡获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 , 愿意接受处罚 , 且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 , 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据此 , 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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