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李云泉:略论宋代中外朝贡关系与朝贡制度


[古籍]李云泉:略论宋代中外朝贡关系与朝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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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外关系史上 , 以积贫积弱著称的宋代 , 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段 。 一方面 , 在广袤的北部边疆 , 先有辽、夏与宋争雄 , 后有金与宋为敌 。 期间 , 宋朝曾于“澶渊之盟”后向辽朝纳银输绢 , 于“绍兴和议”后向金国称臣纳贡 , 因而就宋与辽、金的关系而言 , 以往象征君臣主从关系的朝贡关系 , 已呈颠倒之势 。 西夏与宋的关系虽不同于辽、金 , 受宋的册封并频繁遣使朝贡 , 但恰如司马光所说:“所以遣使称臣奉贡者 , 一则利于每岁所赐金帛二十余万 , 二则利于入京贩易 , 三则欲朝廷不为之备也 。 ”[1](卷206)元人也认为 , 西夏“虽尝受封册于宋 , 宋亦称有岁币之赐、誓诏之答 , 要皆出于一时之言 , 其心未尝有臣顺之实也”[2](卷486) 。 另一方面 , 宋代特别是南宋时期 , 随着中国经济、政治重心的南移 , 海外贸易日益繁荣 。 除大批海外商人来华贸易外 , 许多国家遣使朝贡 。 据《宋会要辑稿·蕃夷》所载 , 宋代来华朝贡的国家有26个 , 朝贡次数为302次[3](P104) , 其中 , 除东亚的高丽外 , 交趾、占城、三佛齐、大食等东南亚和西亚国家来华朝贡频繁 。 这一特殊的时代背景带来了两个直接后果:一是朝贡关系的特殊性 , 二是朝贡贸易经历了由鼓励到限制的变化 。 上述特征在朝贡制度方面皆有所反映 。
一、朝贡关系的特殊性
所谓朝贡关系的特殊性 , 是指在夏夷长期对峙和宋朝一直“积弱”的格局下 , 宋朝特别是北宋统治者非常注重朝贡的政治、军事意义 , 而置朝贡的经济利益于不顾 。 所以不仅对朝贡国国王封官授爵 , 对贡物“估价酬值” , 还回赐国王、王室成员及贡使大量贵重物品 。 即所谓“厚其委积而不计其贡输 , 假之荣名而不责以烦缛”[2](卷485) 。 这种情况直到南宋时期 , 才逐渐有所改变 。
朝贡的政治和军事色彩 , 在高丽与宋朝的朝贡关系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 自公元894年日本停止遣唐使的派遣 , 历宋之世 , 中日之间一直没有官方往来 , 东邻之国中惟有高丽与宋朝保持朝贡关系 。 与此同时 , 高丽先后称臣于辽、金 , 向其纳贡 。 因受辽、金制肘 , 高丽与宋朝的朝贡关系并不顺畅 。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 , 高丽大成王王昭遣广评侍郎李兴、副使李励希、判官李彬来宋朝贡 。 次年 , 宋太祖降制高丽国王 , 赐命王昭为开府议同三司、检校太师、玄菟州都督、充大义军使、高丽国王[2](卷487) 。 淳化四年(994)始受制于辽的高丽 , 在受辽之册封 , 奉其正朔的同时 , 仍不时向宋朝贡 。 大中祥符八年(1015) , 宋真宗“诏登州置馆于海次” , 以待高丽使者[2](卷487) 。 天圣八年(1030)高丽王派遣293人的庞大使团奉表来朝 , “贡金器、银刀剑、鞍勒马、香油、人参、细布、铜器、黄、青鼠皮等物 。 明年二月辞归 , 赐予有差 , 遣使护送至登州 。 其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2](卷487) 。 至神宗年间(1067-1085) , 韩中朝贡关系再度活跃 。 对此 , 马端临评论说:“高丽之臣事中朝也 , 盖欲慕华风而利岁赐耳 。 ”[4](卷325)但对正在实施变法的宋朝决策者来说 , 高丽频频入贡 , 为“结之以谋契丹(辽)”提供了千载良机 , 于是厚遇来使 , 与夏国使同等对待[2](卷487) 。 高丽贡使旅途所居亭传 , 皆修葺一新 , 且“皆名高丽亭”[5](卷2) 。 元丰二年(1079)神宗又下诏“立高丽交易法”[2](卷15) 。 此前 , 朝廷回赐使者 , “须下有司估准贡物乃给” 。 而新立的“交易法”则认为估准贡物 , “有伤事体” , 因而规定“国王贡物不估直回赐 , 以绢万匹永为定数”[1](卷302) 。 朝贡贸易的非经济性特征于此可见一斑 。 元年间 , 朝中反对变法的保守势力主张断绝与高丽的朝贡关系 , 如苏轼在元四年至八年间(1084-1088)先后撰写《论高丽进奉状》、《乞禁商旅过外国状》、《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三首》等公文 , 强调宋与高丽的朝贡关系“无丝发之利 , 而有五害”[6](“奏议”卷6、8、10) 。 但其主张未被朝廷采纳 。 至腐败透顶的徽宗朝 , 为达“联丽抗辽”的政治目的 , 更加优待高丽来使 , “升其使为国信 , 礼在夏国上 , 与辽人皆隶枢密院 , 改引伴、押伴官为接送馆伴”[2](卷487) , 再次提高接待规格 , 而其他朝贡国从未享受如此殊荣 。 不过 , 此时辽政权已处覆亡之前夜 , 北宋苦心经营的“联丽抗辽”的朝贡外交终成泡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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