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东莞证券违规吃警示函 未注意到股东超比例新增质押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9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9日消息 , 广东证监局于3月13日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 , 东莞证券主要股东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超比例新增质押所持东莞证券股权 , 东莞证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 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东莞证券应当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 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内部问责 , 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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