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南部网友举报居民楼下竟要开“花场”,哪个审批的手续?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南部网友举报居民楼下竟要开“花场” , 哪个审批的手续?
近日 , 大南部网收到南部县蜀北大道一居民小区多名居民投诉爆料 , 其中一名爆料女士投诉爆料称自己在该小区临街一侧购买了住房 , 但是最近楼下刮起了一副巨型招聘的牌子 , 牌子上写着一家娱乐会所正在招聘 , 招聘的有包房公主、包房少爷、DJ、花童、舞蹈演员……按照她自己的直觉 , 这里这是要开一个或者KTV啊 , 该栋居民楼和挨着的整栋楼全是居民住宅楼 , 这要是开起来了半晚上得多扰民啊 , 自己的娃娃正在上中学阶段 , 明年就读毕业班了 , 娃娃的房间正在这一侧 , 以后半晚上还能不能睡好?这是哪些部门在管?哪些部门批准的手续?难道在居民楼开娱乐场所没有人监管吗?审批是哪些部门有没有实地考察?有没有相关规定?难道不从审批源头控制 , 要等以后扰民曝光到网上才有人出来管吗?
网友提供该娱乐场所将开在居民楼下的照片
『娱乐场所』南部网友举报居民楼下竟要开“花场”,哪个审批的手续?
本文插图

『娱乐场所』南部网友举报居民楼下竟要开“花场”,哪个审批的手续?
本文插图

『娱乐场所』南部网友举报居民楼下竟要开“花场”,哪个审批的手续?
本文插图

随后小编查询相关规定得知:文化部在2013年3月曾出台《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 ,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
解决途径:
第三十六条规定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 , 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 , 应当记录 , 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 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
第五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 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娱乐场所』南部网友举报居民楼下竟要开“花场”,哪个审批的手续?】本条例同时对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包庇行为有明确的责任追究 。
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 ,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 ,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 , 参与、包庇违法行为 , 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来源:网络 , 说明:本文为网友提供信息 , 发布本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已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 , 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 , 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更正或删除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