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从此将不再属于“禽畜”类?
4月8日 , 农业农村部在其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0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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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 , 其中 , 传统畜禽18种 , 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 , 包括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
此外 , 农业农村部在说明提到 ,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 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 , 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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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2月24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 , 其中提出 ,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 , 属于家畜家禽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
2月27日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 , 介绍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工作情况 。 会上 , 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介绍 , 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目录的野生动物 , 一律禁止食用 。
3月31日 ,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条例明确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 。 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畜禽』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 从此将不再属于“禽畜”类?】3月26日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前审议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 ,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 , 以及以其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 , 同时禁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