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慢新闻TB』宅太久到阳台上放风,下一幕惊呆了:楼下有人正在卖我的车
【『重庆晚报慢新闻TB』宅太久到阳台上放风,下一幕惊呆了:楼下有人正在卖我的车】“警官 , 我的车被别人卖了 , 我要求赔偿 。 ”4月2日 , 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西永派出所接到黄某报警称 , 他的一辆黑色踏板摩托车停放在小区1楼过道 , 却被邻居卖给废品回收站 。
民警赶到现场得知 , 黄某是西永镇一小区居民 , 前段时间他很少外出 , 长期“宅”在家里 , 一直使用的踏板摩托车便闲置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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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从1月开始便一直停放在一楼楼梯间 , 没有上锁 , 车身落满灰尘 , 看起来破旧 。 楼上的邻居陈某路过楼道总是看到这辆车 , 3个多月过去了 , 也无人认领 , 想着多半是小区的租赁户搬走后留下的无主“僵尸车” , 想着放在楼道占用公共空间 , 不如自己把车卖给废品回收站 。
陈某便联络附近的废品回收站 , 不料回收站来收购车时被车主黄某看见 。 黄某当时在阳台放风 , 看到有人在一楼楼道拖车 , 定睛一看居然是自己的摩托车 , 他立即下楼 , 原来是邻居陈某擅自将车卖给了回收站 , 而且回收站在拖车的过程中不慎将车子外壳弄破 。 黄某立即找到陈某理论 , 要求赔偿 , 并报警求助 。
民警实地了解 , 认定当事双方身份后展开法制教育 , 告知陈某如果发现“无主僵尸车” , 可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处理 , 不能擅自挪用或者处理 , 更不能转卖他人 。 同时希望黄某站在邻居的角度体谅一下 , 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 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 , 陈某向黄某赔礼道歉 , 并对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车辆也归还给了黄某 。
警方提醒: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无主僵尸车” , 不能私自使用或转卖 , 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 , 否则轻则“伤财” , 重则触犯法律 。 也希望广大车主朋友能够妥善保管自己的车辆 , 不要随意停放在公共场所 , 占用公共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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