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民法院]给力!开阳法院审判执行联动化解子女抚养纠纷


2020年4月7日 , 开阳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和执行局法官齐心协力、联动配合成功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
2019年7月 , 钟某与汪某离婚纠纷一案 , 经贵阳中院二审判决:婚生长女由母亲汪某抚养 , 婚生次女由父亲钟某抚养 。 判决生效后 , 汪某以次女年纪尚小、由母亲抚养更妥当为由一直没有将次女交给钟某抚养 。 钟某则认为自己作为父亲 , 抚养孩子是天经地义的 , 孩子也不能没有父亲的陪伴 , 判决后多次与汪某协商将次女接回由自己抚养 , 但汪某坚持己见 ,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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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人民法院]给力!开阳法院审判执行联动化解子女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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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8日 , 汪某向开阳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 请求法院判决次女亦由其抚养 , 钟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 3月27日 , 钟某向开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请求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次女由其抚养 。 执行过程中 , 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 , 均要求抚养子女 。 执行法官了解到汪某已于3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 便与民事法官一起研判如何妥善处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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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不当对子女今后的成长教育极为不利 , 民庭周运友法官耐心释法析理 ,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 劝导当事人爱情不在 , 亲情犹存 。 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意见后 , 又征求了两名子女的意见 。 长女明确表示自己要跟随母亲生活 , 次女也没有抗拒与父亲一起生活 。 在执行局法官和周法官的共同劝说下 , 汪某自愿将次女交由钟某抚养 , 同时双方对子女的探视进行了约定 , 汪某每年寒暑假可探视子女10天(随汪某生活) 。 至此 , 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均获得了圆满解决 。
长期以来 , 开阳法院在破解“执行难”工作中 , 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 , 审判执行部门既有分工 , 又相互配合 , 举全院之力攻克各类难题 。 审判执行部门联动处理案件 , 既保证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顺利执行 , 又促使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及时履行 , 有效化解了纠纷 ,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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