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最高检:境外黑客组织“暗夜小组”被全链条摧毁( 二 )


黑客跨境攻击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晓杰等人接受王某某(另案处理)雇佣,招募多名网络技术人员,在境外成立“暗夜小组”黑客组织 。“暗夜小组”从被告人丁虎子等3人处购买大量服务器资源,再利用木马软件操控控制端服务器,实施DDoS攻击(指黑客通过远程控制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资源,对目标发动高频服务请求,使目标服务器因来不及处理海量请求而瘫痪) 。
“暗夜小组”成员三次利用14台控制端服务器下的计算机,持续对某互联网公司云服务器上运营的三家游戏公司的客户端IP进行DDoS攻击,攻击导致三家游戏公司IP被封堵,出现游戏无法登录、用户频繁掉线,游戏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 。为恢复云服务器的正常运营,某互联网公司组织人员对服务器进行了抢修并为此支付4万余元 。
侦查发现,“暗夜小组”成员为逃避打击,在作案后已串供并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销毁或者进行加密处理 。“暗夜小组”成员到案后大多作无罪辩解 。鉴于此,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会商研究“暗夜小组”团伙内部结构、犯罪行为和技术特点等问题,建议公安机关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查明导致云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的原因与“暗夜小组”攻击行为间的关系;做好犯罪嫌疑人线上身份和线下身份同一性的认定工作,并查清“暗夜小组”各成员在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和作用;查清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
最终,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
【指导意义】 该案是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黑客跨境攻击案 。该案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为有效打击网络攻击犯罪,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立足案件特点,提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对被害互联网企业提供的证据和技术支持意见,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认定;在办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引导公安机关从扰乱公共秩序的角度,收集、固定能够客观、全面、准确证实网络攻击行为危害后果的证据,做到罪责相当、罚当其罪,使被告人受到应有惩处 。
【『被告人』最高检:境外黑客组织“暗夜小组”被全链条摧毁】本报北京4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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