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中国乔丹终审败诉 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投却赢了!


北京联盟_原题为:中国乔丹终审败诉 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投却赢了!

北京时间4月8日 ,人民法院对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 , 终于做出了终审裁决:“中国乔丹败诉 , 25类商标和图形被撤” 。

这场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案 , 经过了许多年、多方和多次的博弈后 , 终究还是以国产“中国乔丹”败诉为终局——这看似中方一家企业输了 , 但是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一球” , 却恰恰因此而投进了、投“赢”了!

来自福建的这家民营企业 , 当年申请注册“中国乔丹” , 可谓是“先下手为强” , 它于1984年时 , 就在国内抢注了该中文商标——以“时间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 , 其确实要早于此后随着中国开放才进入的“美国乔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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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 如果你要任何一位中国人平心而论:这个“中国乔丹” , 不去注册一个中国人的名字 , 而是注册了明明为世人皆知的NBA乔丹的名字——且还都是在同一类的体育用品上 , 其用意若何呢?则人人会言:其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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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是因为它是本国商标、本土品牌 , 且有了“注册在先”这一个的依据 , 于是让商标局、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的三次裁定中 , 都有了倾向于本地品牌的裁定结果 。

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 , 当年中国“乔丹”在商标图案、文字、宣传内容等多方面 , 事实上都构成了对“美国乔丹”商标侵权的很多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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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国乔丹体育”开始通过IPO首发申请后 , 此时 , 迈克尔·乔丹开始发力了:其对“中国乔丹”提出了诉讼 , 称其涉嫌侵权——要求“中国乔丹”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 。 如经判决得到经济赔偿 , 这笔钱将用于发展中国篮球事业!

当然 , 经过了几个回合的拉锯战后 , 事实上 , “中国乔丹”已通过清楚当下世界一体化的市场下 , 各国联合保护知识产权之形势后 , 也有了明显知难而退的意识——在此前 , “中国乔丹”的品牌LOGO , 其实已进行了较大的更改 , 虽然仍有点擦边球之嫌 , 但显然与当初的模仿LOGO , 已相去甚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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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品牌 , 包括任何市场品牌 , 都已从当年的“山寨模仿”阶段过来了 , 如果我们还趴在那个过时的理念中出不来 , 显然就要被淘汰了——真正的“中国品牌” , 就要有自己的独创性 , 有自己的知识、技术之独特含量 , 而不是对他人的模仿和亦步亦趋!

所以 , 曾自以为有着“注册在先”之“充足理由”的“中国乔丹”的最终倒掉 , 看似是中国品牌输了 , 但其实 , 反而说明:我们真正在全力支持知识产权保护 , 这也是我们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更加自信的表现 。

中国品牌的进步 , 并不需要对美国乔丹们的模仿 , 来筑成一个个似曾相识的“山寨” , 而应是构筑起中国品牌的“万里长城” , 才是中国品牌走向强大的真正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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