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从客观实际出发, 严禁互相比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 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 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昨天 , 市教委发出《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
「北京」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从客观实际出发, 严禁互相比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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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从客观实际出发, 严禁互相比困】意见明确 ,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 , 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 , 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 , 确保公平公正 。 在认定原则中特别提到 , 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 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 , 确保认定公正 , 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 另外 , 认定时不能“强行摊派” 。 意见中提到 ,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 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 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 , 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自愿提出申请 , 如实填报认定申请表 。 各校认定组织机构依据本指导意见开展认定工作 , 并划分资助档次 。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采访人员: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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