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可享」降低疫情对生活服务业等影响 青岛发布26条“申办指引”( 二 )


(九)《意见》第11条对“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以下优惠措施:承租主体尚未缴纳房产租金的 , 可以直接免交2-3月份租金 。对于已缴纳房产租金且难以办理退款的 , 双方可通过延长房屋资产相应出租期限等方式协商解决 。对于房屋出租单位资金确实困难的 , 兼顾出租单位的实际情况 , 鼓励双方在政策框架内协商一致 , 直接采取延长相应租赁期限等其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 , 保证承租方应享受到政策红利 , 也能兼顾到出租方的利益 。
(十)《意见》第15条所述“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具体优惠措施如下: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 , 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 , 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 , 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 。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
(十一)在《意见》第16条利率优惠措施基础上增加利息优惠政策 ,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 , 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 , 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 。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 免收罚息 。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 , 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
(十二)在《意见》第17条延期收取保费和延长保单期限措施基础上 , 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 。
申报及办理程序
(十三)《意见》第1条按以下程序办理: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 , 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 , 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 , 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 , 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
(十四)《意见》第2条按以下程序办理: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困难行业企业 , 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
(十五)《意见》第3条按以下程序办理:自2020年4月1日开始、纳税人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 一是网上办理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 , 在线填写困难减税申请表等资料 , 系统即时核准后 , 修改税源减免税信即可申报减免税;二是现场办理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提交困难减免税申请表等资料 , 税务机关即时核准后 , 即可办理减免税申报 。纳税人核准减免税后多缴纳的款项 , 从其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
(十六)《意见》第5条按以下程序办理: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领实行“零跑腿” , 全程通过网上办理和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就业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指标信息 , 通过信息系统筛选比对出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企业和困难企业名单 , 按照企业注册地将信息推送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市就业信息系统进一步核实名单内企业2019年度裁员情况 , 对企业裁员率符合条件的 , 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指导企业及时登录青岛就业网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自行登录青岛就业网提交申报 。对审核确认的申报企业 , 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就业信息系统逐一进行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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