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可享」降低疫情对生活服务业等影响 青岛发布26条“申办指引”

半岛采访人员 王媛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 , 降低疫情对岛城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影响 , 青岛市各有关部门制定细化了政策落实的操作细则及程序 , 并于日前印发“申报指引” , 共计26条 , 涉及行业及主体认定方法、具体优惠政策、申报及办理程序及其他事项说明4大部分 。
行业及主体认定方法
(一)《意见》所指的“生活服务” , 是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 具体
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 。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 。
(二)《意见》第2条所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4大类 , 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
(三)《意见》第5条所述“对依法参保、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包括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 以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 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 。
(四)《意见》第10条所述企业范围包括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中小企业 , 以及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从业企业 。其中 , 生活服务业从业企业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 , 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 。
具体优惠措施
(五)《意见》第3条“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 , 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其他纳税人 , 可申请减按70%的比例缴纳2020年第一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
(六)《意见》第5条“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如下: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 , 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 其中 ,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 , 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 , 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 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
(七)《意见》第10条对欠缴水费的企业用户 , 除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外 , 进一步实行欠费不计收违约金、不催缴优惠政策 。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 , 对欠费用户继续执行不计收违约金 , 不停水催缴的政策 , 采取人工、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催缴 。
(八)《意见》第11条对于“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具体优惠政策按照《青岛市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承租企业房屋租金实施细则》(青国资委〔2020〕26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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