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陕西省最新通知来了!( 二 )


六、落实纪律要求 。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 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 招生结束后 , 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 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 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七、严格执纪问责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 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 , 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 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附:2020年 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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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陕西省最新通知来了!】采访人员:高奇发 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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