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加强监护缺失儿童的权利保护( 二 )


加强监护缺失儿童的权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地实际情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
【综合施策,加强监护缺失儿童的权利保护】第一,要将监护缺失儿童纳入国家监护体系 。从媒体曝光的部分监护缺失儿童事例看,虽然相关社区(村)或志愿者等人员为这类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了必要的生活帮助,但这种临时照护带有自发性、随机性、无计划性、非专业性等特点,缺乏国家监护的兜底补充 。其实,监护缺失儿童是较为弱势的特殊群体,易引发公众的感同身受、普遍关注和集体焦虑,这决定了国家有必要提供与此类儿童身心健康保障相符的特殊人权保护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建议在修订草案中设置专门条款,将监护缺失儿童明确纳入国家监护体系,确定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 。这既是将未成年人的宪法性保护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积极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相关义务的具体体现 。
第二,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力量在监护缺失儿童权利保护中的尖兵作用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正是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力量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开展有针对性的走访探视,了解掌握本地监护缺失儿童的健康和生活状况,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想方设法帮助这些监护缺失儿童及其家庭解决现实困难,不断夯实监护缺失儿童的权利保护工作基础 。
第三,压实乡镇(街道)、社区(村)对监护缺失儿童权利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 。对于监护缺失儿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包括动员儿童其他亲属担任临时监护人或者为儿童指定临时监护人或者以定点定人帮扶的方式,确保这类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乡镇(街道)、社区(村)要特别关注监护缺失儿童的心理健康,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等人员主动投身关爱帮扶监护缺失儿童的社会实践,开展爱心帮扶行动,通过电话或走访的形式做好监护缺失儿童的心理抚慰、稳定情绪等工作,缓解他们的恐慌、焦虑、紧张情绪,同时送去学习用品和防护物资,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疫知识教育,帮助儿童及其家庭顺利渡过难关 。
第四,依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织密筑牢监护缺失儿童权利保护网 。政府可以指定本地儿童福利院等儿童福利机构承担监护缺失儿童的临时监护职责,做好其生活照护等工作 。民政、妇联、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统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监护缺失儿童权利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 。医疗机构对确诊收治或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应询问其监护对象情况,并做好信息通报衔接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积极主动参与监护缺失儿童的线索响应、临时照料、服务转介等服务 。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强监护缺失适龄儿童居家学习指导与服务,保障监护缺失儿童受教育权利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监护缺失儿童权利保护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的报道力度,为监护缺失儿童权利保护和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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