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护航企业复工复产』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有温度的司法让企业吃下“定心丸”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 本报采访人员 邢东伟 翟小功
具有港资背景,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的制药公司急于转型发展大健康产业,因经验不足,开始生产销售的运动饮料存在夸大宣传、标签违法等问题被查处 。
3月26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企业海南三某制药有限公司及负责人李某、汪某元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并向涉案公司发出检察建议 。
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查
李某是海南三某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汪某元是该公司常务副总、企业负责人、厂长,负责工厂的日常管理工作 。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海南三某制药有限公司研发生产三种运动饮料用于销售 。2018年1月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 。2018年1月26日、2月2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查扣了部分产品库存,经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并经第一次、第二次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最终认定该公司生产三种产品标签存在未按规定标示部分营养成分、违法标示有预防疾病内容,以及个别检测项目不合格,这些都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
经调查,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为567565.84元,已销售违法所得111109.84元,其中,检测项目不合格的部分产品货值金额为38937元 。
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两法衔接机制,该案由原食药监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汪某元均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我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机制的规定》精神,优先审查办理 。”秀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振院告诉采访人员,经全面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他认为尚有部分事实未核实清楚,部分证据材料未调取,第一时间拟定详细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同时,针对涉案产品的定性和涉案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的制定问题,陈振院走访海南省卫健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海南省疾控中心等单位核实 。
为全面评估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陈振院还实地走访了涉案公司,了解到,该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公司去年销售额达6000万,员工100多人,公司2月3日已开始复工复产感冒、咳嗽口服液等当前新冠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经综合评估认为该企业生产规模中等,发展前景好,对当地经济、税收和就业均有贡献 。
3月19日,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秀英区检察院依法对海南三某制药有限公司、李某、汪某元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作出不起诉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该公司在产品出厂销售前的检验检测、标签标示等违法行为,向涉案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向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
“多谢检察院公正的决定,挽救了我们的企业,让我们感受到了‘有温度的司法’……”3月26日,当检察官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李某、汪某元一致表示感谢 。
依法办案护航复工复产两不误
“海南三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标签违法和食品安全违法两种情况,均已被行政处罚 。”陈振院认为,行政处罚案件认定的不合格产品不能当然、全部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不合格产品” 。刑事犯罪认定不合格产品的标准应高于行政违法认定标准 。经审查认定,该公司个别项目检测不合格,但数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其余大部分均为标签违法问题 。
推荐阅读
- 山东乳山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开展亲职教育工作
- 山东临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亮“实招”
- 『最严』黄岛区检察院:“四个最严”要求强力监督整治“黑作坊”
- 江西吉安青原区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助力防疫复学
- 青海海东:认罪认罚又反悔,检察院抗诉加刑获支持
- 浙江省检察院规范市级检察院办理民事提请抗诉案件
- 浙江舟山检察院办理首起认罪认罚涉外刑事案件
- 湖北枣阳市检察院走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助力复工复产
-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把疫情影响的"检察工期"追回
- 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