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违规炒股获利超160万!这家券商营业部副总遭罚没329万,借他人账户交易额达1.1亿

『宏源证券』违规炒股获利超160万!这家券商营业部副总遭罚没329万,借他人账户交易额达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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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违规炒股获利超160万!这家券商营业部副总遭罚没329万,借他人账户交易额达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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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满月之际 , 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接连发布处罚函 , 再次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违规执业行为敲响警钟 。
4月3日 , 证监会及山东证监局接连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 剑指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 。
申万宏源证券某营业部副总罗某数年来控制其哥哥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 累计交易股票金额1.1亿元 , 获利164.5万元;华鑫证券某营业部员工陆某阳在成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后近一年时间内 , 依旧借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 获利33.43万元 。 该二人均被处没一罚一的罚没收入 , 合计罚没约396万 。
无独有偶 , 连日来 , 各地证监局披露了多份针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罚单 , 除了对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继续重拳出击外 , 还对违规代客理财、“飞单”等行为进行处罚 。 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是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原则 , 新《证券法》背景下 , 券商和证券从业人员更需增强合规意识 , 严格合规监管 。
营业部副总违规炒股
4月3日 ,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时任申万宏源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副总经理罗某自2013年5月份起 , 实际控制其哥哥“罗某2”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 截至调查日 , 该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金额1.11亿元 , 获利164.51万元 。
『宏源证券』违规炒股获利超160万!这家券商营业部副总遭罚没329万,借他人账户交易额达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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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披露信息 , 2013年5月份 , 其哥哥在罗某所在营业部开立证券资金账户 , 至调查日 , 该账户共转入资金847.77万元 , 这些资金中有269万来自罗某、罗某能等银行账户 , 有461.5万来自陈某等8名营业部员工银行账户 。 至调查日 , 罗某2证券账户银证转出资金共556万元 , 资金去向为罗某等银行账户265万 , 徐某翊等4名营业部员工银行账户162.5万元 。
2013年5月30日至调查日 , 罗某2证券账户发出的成交证券委托指令共计457次 , 包括柜台委托15次、网上委托437次、手机委托5次 。 其中436次网上委托的IP归属地集中在申万宏源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 , 426次网上委托指令通过罗某的办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电脑发出;手机委托电话号码的机主是罗某的朋友吴某霞 , 罗某确认其使用吴某霞手机操作“罗某2”证券账户 。
证监会依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规定对罗某案进行审理 , 认为其违反了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 。 值得一提的是 , 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依然延续了该规定 , 明确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听证过程中 , 罗某提出申辩意见 , 认为证券账户获利应以股票实际卖出价值作为计算依据 , 在接受调查后至2018年5月前 , 她将其控制账户所有股票清仓 。 证监会在复核后采纳该申辩意见 , 对其实际获利情况重新计算 , 得出164.5万的违法所得 。 根据该营业部副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证监会对其做出发没一罚一的处罚决定 , 共处329万元罚没收入 。
踩踏执业“红线”必受罚
同样是4月3日 , 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对华鑫证券烟台迎春大街证券营业部员工陆某阳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做出处罚 。 监管查实 , 在2017年8月14日陆某阳成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时 , 借“刘某林”账户持有股票“双杰电气”10万余股未依法转让 , 此后近一年内继续利用该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 期间累计交易股票20只 , 买入金额2018万 , 卖出金额2274万 , 共获利33.43万元 。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陆某阳采取责令改正 , 并处没一罚一共计66.86万元的处罚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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