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人民检察院】河南郭某鹏获刑一年半 违反防控措施害人害己


4月3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的3起典型案例 。 其中 , 河南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郭某鹏隐瞒出境史 , 造成40多人被隔离观察 , 郭某鹏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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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害了一座城”——这是网友给郭某鹏贴的标签 , 这样的标签可谓准确 。 在他3月11日确诊 , 成为河南省第一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之前 , 郑州市已经连续19天确诊病例零增长 , 不少单位已陆续复工 。 然而 , 他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切 。
郭某鹏于3月1日从北京乘飞机出境 , 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 , 先后到达意大利米兰、法国巴黎等地 , 3月7日回国 , 从北京坐火车返回郑州 。 他违反当地“隔离观察”“如实申报”规定 , 不如实报告来往真实情况、不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 于3月8日、9日连续两天乘地铁到单位上班并在单位就餐 , 下班坐地铁回家 , 随后出现发病症状并最终确诊 。 由于郭某鹏多次乘坐地铁 , 多名与他在同一时间段搭乘地铁者不得不开始一轮隔离 , 其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巨大的现实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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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郭某鹏不负责任行为的更大风险 , 则是让本已向好的防控形势再次紧张 , 无数人的努力可能因他的行为而付之东流 。 从结果看 , 郭某鹏的行为并未导致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发生 , 但其行为给当地新冠肺炎防控带来严重危险 。 根据刑法规定 , 除了实害行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之外 ,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 同样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今年2月6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 ,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 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 是郭某鹏为其不负责任行为付出的代价 。
从3月11日郭某鹏被立案侦查 , 到4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 , 20多天时间内 , 公检法走完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 , 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 , 为疫情防控大局服务的精神 。
至于有人认为郭某鹏仅获刑一年半 , 未体现“从重”——其不如实报告行为虽然恶劣 , 但考虑到其行为未造成病毒传播的严重后果 , 本人认罪认罚等因素 , 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是适当的 。 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 毋庸置疑 。 郭某鹏获刑 , 对他本人是惩戒 , 对公众则是一种提醒和警示 。
卫生防疫机构作出的“隔离观察”“如实申报”等规定 , 是防控疫情的必要举措 。 疫情一日不解除 , 这些措施就须执行到位 。 从个人角度 , 严格落实防控举措 , 是特殊时期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 既是对社会、他人负责 , 也是对自己负责 。 而违反防控义务 , 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 。
还要说明的是 , 不仅我国公民 , 所有来华的外籍人士 , 都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义务 , 否则将承担违反上述义务的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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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 , 截至4月2日 ,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987件3694人 , 审查批准逮捕2607件3138人;受理审查起诉2338件2934人 , 审查提起公诉1778件2179人 。 这是一组令人极其不安的数字 。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 数量庞大的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给司法机关、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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