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赴日务工脱岗,舅舅做担保人被判赔中介20万违约金( 二 )


杨超反复查看两份判决书发现 , 编号和判决日期完全相同 , 但赔偿金额却相差40万 。
4月3日 , 澎湃新闻对比两份判决书发现 , 两份判决书编号均为“(2019)鲁02民终11425号” , 判决日期均为2020年2月19日 , 均由青岛市中院作出判决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份电子版判决书显示 , 根据双方签订的《担保责任书》 ,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综合因素后 , 判定杨超须承担违约金60万元 。 杨超收到的纸质版判决书中 , 法院经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 , 判决依据等内容与前述电子版判决书内容完全一致 , 但称“违约金调整为20万元为宜 , 原审判决相应应予以变更” 。
杨超说 , 这让他无所适从 , 同时对审判的公平公正产生质疑 。
对此 , 4月4日下午 , 青岛中院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 , 因工作失误 , 法院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不是最终版本 , 对此错误 , 法院将立即纠正 , 不是“一案两判” 。 此外 ,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有疑问 , 法院可以安排判后答疑 。 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有误 , 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维护自身权益 , 法院会依法严格审查 。
中介公司曾涉诉上百起 , 多人被其索赔
4月3日 ,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 , 泰成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共293起 , 其中服务合同纠纷60起 , 保证合同纠纷37起 。 另据裁判文书网数据 , 泰成公司从2013年到2020年共涉诉168起 , 仅2019年便涉诉46起 。
在上述泰成公司涉入的案件中 , 也有人遭遇和杨超一样的情况 。
在泰成公司2018年与王某等人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中 , 王某等人因违反合同约定 , 提前离开日本工作单位 , 泰成公司索要30万违约金 , 二审判定王某向泰成公司支付6万元 。 2019年付某也因违反合同约定 , 脱离日本工作单位 , 被泰成公司索要60万元违约金 , 二审判令其向泰成公司支付30万 。
对此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 , 上述案件中 , 咸海滨虽应赔偿中介公司实际损失 , 但高达60万并不合理 。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劳动合同法》规定 , 企业不得收取服务费 , 也不得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担保 。 因此 , 咸海斌与泰成公司签订的60万元违约金条款无效 , 不应根据其中约定进行赔偿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 , 企业不得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 , 也不得由此向外派劳务人员加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 因此 , 咸海斌的担保合同不能成立 , 违约金条款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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