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法官提示:小区门口的快递非己莫伸手

【「小区」法官提示:小区门口的快递非己莫伸手】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小区」法官提示:小区门口的快递非己莫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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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 大部分小区采取封闭式管理 , 并推出了无接触式取件 , 由居民根据快递上的信息 , 自行取走集中堆放的快递 。 在这个过程中 , 一些心存侥幸心理的不法分子 , 却打起了偷拿他人快递的歪主意 。
3月9日 , 上海市南翔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开展入户宣传时 , 众多居民反映自己放在小区门口的快递不翼而飞 。 由于快递大多是生活用品 , 价值不大 , 因此居民没有报警 。 3月10日 , 警方经过调查 , 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 , 并在其家中查获被盗快递30多个 , 有的还没拆封 。 该男子表示:疫情期间 , 快递统一堆放 , 无人核实取件人和快递信息是否一致 , 自认为遇到了“商机” , 趁无人监管之时 , 便偷拿快递 。 目前 , 吴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
对于此类案件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 , 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
法官提醒 , 疫情期间 , 小区门口快递统一堆放 , 是应疫情防控之需的临时措施 。 遵纪守法 , 是公民的行为规范 , 更是社会的道德准则 , 不要心存侥幸 , 认为小偷小摸行为不构成犯罪 , “要想人不知 , 除非己莫为 , 当下小区监控无处不有 , 伸手必被捉 , 如果数额较大或者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 , 将构成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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