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头条@妻子“偷”骨灰被告上法庭,另有隐情!丈夫留遗嘱与父母合葬

“偷”走丈夫的骨灰 , 赵秀莲被告上法庭 。 4月4日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人员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 , 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 原告和被告对于逝去亲人葬于何处的问题争执不下 , 对簿公堂 。 被告赵秀莲与丈夫王军相识多年 , 两人2009年结婚后一直夫妻恩爱 。 然而 , 王军因劳累过度引发心脏病 , 多次住院治疗后于2015年不幸去世 。 在遗嘱中 , 王军写明 , 希望自己的骨灰放置在上海福寿园父母墓地父亲一侧的石凳下 , 从简处理 。 王军去世后 , 他的三名弟弟妹妹王勇、王磊、王敏与大嫂赵秀莲商量后 , 决定将其骨灰暂存于上海益善山庄 , 计划来年清明将其骨灰按其意愿落葬 。 2016年清明 , 弟弟王勇按照之前的约定来到益善山庄 , 准备联系落葬事宜 , 却意外得知大哥的骨灰在2015年底被大嫂赵秀莲取走 。 多番打听 , 他们得知王军的骨灰已经被大嫂安葬在老家浙江省宁海县某处 。 眼看一生都在上海的大哥最终安葬在异乡 , 王家兄妹三人多次联系赵秀莲归还骨灰 , 均被拒绝 。 于是 , 三兄妹一纸诉状将大嫂告到法院 , 要求大嫂按照大哥的意愿重新安葬其骨灰 , 并赔偿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15万元 。 庭审中 , 赵秀莲对于兄妹三人的诉请坚决反对 。 她认为 , 自己与丈夫生前感情深厚 , 王军去世前 , 自己一直奔波于上海浙江两地照顾他和自己的高龄母亲 , 尽心尽力 。 如今丈夫去世 , 自己晚年要回到浙江 , 这才将丈夫的骨灰带回老家安葬 。 王军的三名弟弟妹妹中 , 两人早年移民国外 , 对王军疏于照顾 , 甚至还在王军去世后因为继承纠纷闹过官司 , 自己多年的相互照顾比三兄妹更加情真意切 , 丈夫理应与自己合葬 。 原告指责赵秀莲违背王军的遗嘱 , 赵秀莲认为 , 王军的遗嘱中还写明不开追悼会 , 从简办理 , 三兄妹违反在先 。 根据三兄妹提交的证据 , 直到2019年1月上海福寿园才同意丈夫王军葬入其父母墓地中 。 自己作为遗孀不可能任由丈夫的骨灰在外搁置四年 , 因此独自出资为其在老家浙江宁海购买墓地落葬 。 丈夫已入土为安 , 于情于理都不应挪动他的墓地 。 与丈夫多年的恩爱回忆是自己唯一的感情寄托 , 三兄妹可以随时去祭拜王军 , 但是无权剥夺自己对丈夫骨灰的处置权 。 一边是三兄妹希望大哥回归故土 , 一边是思念丈夫的妻子希望百年之后合葬 , 两边都承载着浓重的亲情 。 那么王军当初留下那份遗嘱是出于什么样的想法呢?法官在双方提供的证据中 , 看到了王军的另一段遗嘱 , 上面写道:“愿秀莲能重组新家 , 相依为命 , 相互照顾 , 安度晚年 , 这是我唯一的心愿” 。 原来遗嘱中提到的与父母合葬 , 并非王军与妻子感情不睦 。 恰恰因为多年的深情 , 王军在去世前最牵挂的便是妻子的后半生 , 害怕夫妻合葬会影响妻子以后再找对象开启新的生活 , 才留下了这样一份遗嘱 。 而赵秀莲也因为这多年的深情 , 在丈夫去世后不愿重组新家 , 一心只求守着他的墓碑等待百年之后合葬 。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 , 上海虹口法院认为:近亲属因其与死者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而对骨灰享有保管、祭奠的权利 。 当存在数个近亲属时 , 应根据亲疏远近决定权利归属的优先劣后 。 夫妻关系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 , 是家庭存在的纽带 , 较之于兄弟姐妹关系更为密切 。 本案中王军的遗嘱处处透露出夫妻感情深厚 , 互相考虑 。 赵秀莲出于夫妻感情考虑 , 希望将来与丈夫合葬亦符合人之常情 。 现王军的骨灰在客观上已经安葬 , 如再将骨灰迁离原墓穴 , 则违背公序良俗 。 最终 , 法院驳回了三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 (以上人物均系化名)(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