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与生活]关于市区启用4处固定测速电子设备的公示

【[车与生活]关于市区启用4处固定测速电子设备的公示】
[车与生活]关于市区启用4处固定测速电子设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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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启用
4处固定测速电子设备的公示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 结合烟台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 ,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辖区部分道路启用4处固定测速电子设备 , 具体地址为:1.魁玉路彩云城门前处 , 由西向东 , 限速60公里/小时;2.魁玉路西牟小学门前处 , 由东向西 , 限速60公里/小时;3.二马路东山干休所门前处 , 由东向西 , 限速60公里/小时;4.山海路塔山娱乐城南300米处 , 由南向北 , 限速60公里/小时 。 以上电子设备主要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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