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人民法院■【法官说法】因卸货而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桐乡市人民法院■【法官说法】因卸货而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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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从事玻璃安装行业 , 2017年5月,他从桐乡某玻璃公司订购了一批玻璃 。 随后 , 玻璃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送货上门 , 而吕某在指定地点等候 。 货到指定地点后 , 吕某和玻璃公司员工一起进行人工搬运 。 在搬运一块3米多宽的大型玻璃时 , 玻璃突然翻落 , 吕某不幸被压伤 , 当场昏迷不醒 。
后经抢救治疗 , 吕某虽保住一命 , 但因颈椎受伤构成一级伤残 , 各项损失达100余万元 。 因吕某家庭无力承担 , 且与玻璃公司协商无果 , 遂起诉至本院 , 要求赔偿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玻璃公司专门从事玻璃买卖 , 对装卸玻璃具有特殊的注意义务 , 大型玻璃搬运应使用相关起重设备搬运 , 其明知人工搬运存在较大的人身危险 , 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环境下仍进行人工卸货 , 致使事故发生 , 具有较大过错 。 吕某作为玻璃安装人员 , 明知玻璃重、体积较大 , 仍继续参与装卸玻璃 , 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 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 法院最终判决玻璃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 吕某承担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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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 卸货一般应理解为系送货一方的义务 , 性质上属于制作或出售一方的附随义务 。 因卸货不当导致人身伤亡的 , 应由卸货义务方承担赔偿责任 , 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桐乡市人民法院■【法官说法】因卸货而受伤,谁来承担责任?】法官提醒 , 对于规格较大、重量大的货物 , 卸货时应采用起重、吊装等机器设备 , 且应选任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 。 切忌为了方便 , 随便喊几个人进行人工搬运 。 同时 , 在日常生活中 , 作为个人不要轻易尝试做“大力士” , 一旦发生事故 , 轻则货损 , 重则人伤 , 后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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