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通告:林区边50米内严禁野外用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草原火灾的通告
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现就全市加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森林草原火灾通告如下 。
一、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火期 ,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 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及“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等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
二、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 除城市市区以外 , 森林、林地、草坡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 未开发原始林区、飞播林区、国有林场 , 以森林为载体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为成都市森林草原高火险区 ,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
三、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 林区边缘50米内 , 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一切形式的林区野外用火;各地必须停止对一切林区生产用火的审批 , 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林区单位、农户的生活用火要严格管理 , 严防失火 。 违反上述规定的 , 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森林、林木、林地、草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 ,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 在森林防火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在其经营和管理范围内承担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 , 须采取有效措施 , 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
五、镇(街道)要履行野外火源管控属地管理责任 , 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护林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巡护 , 及时发现、劝阻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 。
六、要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 尊重扑火规律 , 坚持科学扑救 , 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 , 应当立即报警(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
【成都发通告:林区边50米内严禁野外用火】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推荐阅读
- ▲重磅!北京发布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通告
- 重磅!北京发布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通告
- 成都新增1例武汉输入确诊病例 系无症状感染者订正
- 复课■定制公交、健康台账、专人专班……成都为复课设立多道“防线”
- 【学生】定制公交、健康台账 成都为复课设立多道“防线”
- 学生:定制公交、健康台账 成都为复课设立多道“防线”
- 定制公交、健康台账、专人专班……成都为复课设立多道“防线”
- 四川首例!成都一房屋中介妨害司法拍卖 被罚10万元
- 『四川首例!成都一房屋中介妨害司法拍卖』四川首例!成都一房屋中介妨害司法拍卖 被罚10万元
- 社会成都健身房逐渐复工:成都健身房逐渐复工 市民戴口罩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