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首付买房,房产证写女方名,婚后共同还贷。以后房子分割,按出资比例还是按房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u00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u0026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可见,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所出款项,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分割房产,首付款部分是要按各自出资金额分的,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一般在解决房产问题时,是看哪一方愿意要房子,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就是看你是要房还是要钱),如果双方都要房,就竞价取得,如果都不要房(即都不想出钱),就评估拍卖再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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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政策来说,如果办理产证的时候是选择共同共有的话,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的,如果是按比例共有的话就按比例划分
■网友的回复
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名字?婚前购买?那如果没有立下相关字据或者做公正的前提下,这个房子是归属于女方的,因为是婚前财产。如果未来双方离婚,那女方需要给男方的就是在结婚时间内共同还贷金额的50%,其他和男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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