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山西:清明期间严管烟花爆竹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野外用火』山西:清明期间严管烟花爆竹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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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3月20日,山西榆社森林火灾现场 。李庭耀 摄
中新网太原4月2日电 (李庭耀)采访人员4月2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该厅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范工作,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的森林火灾,严密管控烟花爆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3月以来,气温升高,大风天气增多,人员流动加大,群众野外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生产用火等风险突出,山西晋中、忻州、阳泉、太原、吕梁等地相继发生山林火灾 。随着清明临近,森林火灾风险持续升高 。
山西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盯野外用火、非法用电等突出风险,严密措施责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合力筑牢“防火墙”,防止人为原因导致的森林火灾 。
山西公安机关将严密管控烟花爆竹,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对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销售终端,要求必须100%实名购销登记 。
山西省公安厅要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各地党委、政府封山禁火的部署要求,公安机关将主动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在重点林区、山林景区入山要道设立封控卡点,严格管控进入山区林地的人员、车辆和物品,严防火种进山入林;深入排查山林周边村庄、企业、施工项目用火、用电及使用危爆物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逐村逐企签订责任书,建立隐患清单,动态整治整改;督促电力、油气等企业、单位,加强靠山过林区域重要基础设施、管道、线路的排查巡护,确保绝对安全 。
公安机关还要依托“一村一辅警”、景区警务室等防控支点,组织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对农林交错区、山林景区、野外重要基础设施及周边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焚烧秸秆、烧茬燎堰、祭扫用火、野外游玩用火、点放孔明灯等行为,及时报告巡查发现的火险隐患 。
对处在林区内的村庄、企业,公安机关将督促严格落实专人巡查看护责任,确保林区内的每一个村庄、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入山进林路口都有专人巡查看护;还将依托掌上派出所工作平台,以山林周边村庄为重点,会同有关乡镇、村委和应急消防部门,广泛建群进组、入村入企开展防火宣传,张贴严禁野外用火、非法用电的通告,以理服人、以案释法,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群众绿色祭扫、生态殡葬、安全用火用电 。
【『野外用火』山西:清明期间严管烟花爆竹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此外,山西警方将严厉打击涉林火灾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违反封山禁令、政府通告违规野外用火、非法用电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查处违规用火用电肇事肇祸者,强化典型案件宣传曝光,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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