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巫山]婚内与他人同居,巫山一男子被判重婚罪!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婚内与他人同居 , 巫山一男子被判重婚罪!
基本案情
2007年8月 , 范某某(丈夫)与孙某某(妻子)登记结婚 , 同年11月 , 两人生育一子 。 婚后两人分居两地 , 孙某某在上海 , 范某某在巫山县 。 2010年至2015年 , 范某某外出务工 , 2016年6月回到巫山后认识了谢某某 。
2017年 , 范某某与谢某某在巫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共同抚养谢某某的女儿 。 同居生活期间 , 两人于2018年3月生育一女 , 同年4月 , 范某某与谢某某为其女儿举办满月酒宴 , 当日 , 巫山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 , 将范某某带到派出所 。 范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重婚的犯罪事实 。
【[微巫山]婚内与他人同居,巫山一男子被判重婚罪!】
[微巫山]婚内与他人同居,巫山一男子被判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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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范某某有配偶又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 其行为构成重婚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判决范某某犯重婚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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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 有配偶而重婚的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本案中范某某明知自己已婚且没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 , 又同谢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 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 显然构成了重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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